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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8 一切為福音(林前9:19-27)--莊祖鯤牧師
9.22 正確的抉擇(林前10:14-11:1)--莊祖鯤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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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9:19-27
莊祖鯤牧師
9/8/2002 前
言 人都是熱愛自由的,因此誰都不願意做個任人擺佈的「僕人」。然而只有那些為了一個更崇高的目標而生活的人,才會為了那個目標而甘心作別人的僕人。 I. 甘心作僕人(9:19-23)
1.
為了福音而放棄自由(9:19)
— 一個自由的人,卻自願選擇作眾人的僕人,看來是弔詭的 (paradoxical),卻是效法基督的人應有的心態。
— A Christian man is a
most free lord of all, subject to none. A Christian man is also a most dutiful servant of all, subject to all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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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tin Luther
2.
向什麼人,做什麼樣的人(9:20-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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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段經文中,「得」字用了五次(v.19,20,21,22)。但是最 後他卻用「救」(v.22b)字來代替。可見保羅不是要討好人, 而是要拯救人的靈魂。 —
「向什麼樣的人,做什麼樣的人」的原則,並非毫無限制的。 保羅願意在文化上和生活習慣上,與人認同。但是在真理 上,他卻要保持純正,絕不妥協(加拉太2:4-5)。
3.
為了與人同享福音(9: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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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指出,他自己行事為人的準則,是以傳福音為最高目 標。只要是與傳福音有益的事,他都願意做。相反地,任何 事只要有礙於福音的傳布,他都願意放棄。 II. 竭力得獎賞(9:24-27)
1. 運動員的榜樣(9:24-25) (1)在追求的路上要「堅忍」 (2)在訓練過程中要「節制」
2.
保羅自己的榜樣(9:26-27) (1)有明確的目標 (2)自我節制 —
「棄絕」是喪失競賽資格的意思。不是失去救恩,而是 失去獎賞(林前3:14-15)。 結
論 『是自己的手,甘心放下世上的享受; 是自己的腳,甘心到苦難的道路上來奔走! 選中這條不自由的道路,並非出於無奈; 相反地,卻正式大膽的使用了自己的自由。』
— 邊雲波,《現給無名的傳道者》 討論問題: (1) 在教會聚會的形式上,有時會產生爭議。我們應該多從慕道友的角度來考慮呢?還是應該從基督徒的角度來選擇呢? (2) 你可否舉些例子,顯示基督徒在哪些情況下應該遷就慕道朋友,哪些情況下不可以?為什麼? (3) 你自己的人生有明確的目標嗎?是什麼?你曾為了這個目標,已經(或準備)放下了什麼?請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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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