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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關係的更新 以弗所書
5:21─6:9
莊祖鯤
牧師
6/23/2002 前
言〈5:21〉 在羅馬帝國時代,家庭關係除了夫妻與親子關係之外,同時還包含了主僕關係,相當於今日工作環境中主管與部屬間的關係。這些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際關係,這正是本段的主題。 21節的經文有承先啟後的功用。由於22節的動詞「順服」是原文沒有的,這動詞係來自21節「彼此順服」。因此,「彼此順服」是家庭關係的基礎和起點。保羅都從妻子、兒女和僕人說起,強調「順服」的重要性。但是保羅也兼顧到平衡及相互的原則。 I. 夫妻關係(5:22-33)
1. 妻子的態度─「順服」(v.22-24) ─
「順服」的意義,應用在人際關係上,乃指具有平等身分 地位的人,主動自願的把自己降服在另一人之下。
─
妻子的順服是出於心甘情願的,並非因婦女的地位、智能
或才幹低於男人,這樣的順服是對主的順服之一部份。
─
「頭」在聖經中有多重意思,可指源頭、領袖、負責任等 意。在此處上下文中,則強調關懷和保護,類似「救主」 (v.23)的角色。
2. 丈夫的態度─
捨己的「愛」(v.25-31) ─
神賜給丈夫更大的責任,和更強的命令。
─
丈夫對妻子的愛是囊括一切的,即丈夫應該完全滿足妻子
的需要和願望。
─
丈夫對妻子的愛,當以基督的愛為榜樣:
(1)「捨己」(v.25)
(2)「保養顧惜」(v.26-29)─
丈夫全部的精力都集中在
如何成全和愛妻子上 3. 相互的態度─「愛」與「敬重」(v.32-33) II.
父子關係(6:1-4)
1. 兒女的態度─在主裏聽從並尊榮父母(6:1-3) (1)
外在的行為─「順服」:
在父母面前為「孝子」,在神 面前才會是「忠僕」。而「在主裡」,表明唯有與基督 聯合才有可能達成這個吩咐,同時也表明順服的範圍。 (2)
內在的行為─「使父母得到尊榮」
2. 父母的態度─按主的教訓去教導(6:4) (1)
消極方面:作父母的不要不負責任地使用權柄,過份「苛責」兒女,以免他們「失了志氣」(西3:21)。 (2)
積極方面:父母不可輕忽養育之責,學校、教會、親人
都無法代替父母的角色。我們的教導要以聖經為本。 III.
主僕關係(6:5-9)
1. 僕人的態度─「忠心」(6:5-8) ─
不是作表面工夫,而是真心誠意地作;不是為自己的利 益,或為敷衍人而作的,而是為主作的。
─
職業本身也應該可以是一種聖潔的事奉。
2. 主人的態度─「尊重」和「愛」(6:9) ─
作為基督徒的老闆或是主管,我們必須對屬下尊重而且仁 慈,不可用威迫利誘的手段,因為在獨一的真神面前,主 僕是平等的,神也必以公平對待他們每一個人 結
論 討論問題: (1)對妻子而言,甚麼是我們在夫妻關係中最不容易學習的功課?有
何具體的建議?對丈夫而言,在愛的表達上,如何克服諸般心理
的障礙,而能有效地、真誠地表示我們對妻子的愛?請分享。 (2)我們要如何適時、適切地管教兒女,卻不至於「惹兒女的氣」?
請分享你的心得及經驗。 (3)在工作環境中,有時我們會遭遇勞逸不均、歧視、欺壓等困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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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