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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7 異象(徒26:9-23;箴29:18)--譚雅各牧師 7.14 教會-分別為聖的群體 (林前5:1-13)--莊祖鯤牧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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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6:12-20 莊祖鯤 牧師 7/28/2002 前
言 今天許多基督徒常常誤用─甚至於妄用─神所給我們的自由。不錯,我們基督徒已不再需要死守律法和規條了。然而我們就可以任意而行嗎?今天對基督徒而言,到底有沒有所謂的「行為規範」? I. 真自由應該是有所不為的(6:12) 1.
口號:『凡事都可行!』 ─
保羅在此段以兩個「凡事都可行」為開場白。這個口號在哥林 多教會信徒中極為流行。 2.
答辯:『是的,但是未必盡然。』 ─
但是保羅在這裡加上一些規範,做為應用上的指標。基督徒的
生活準則,不應該只是以「有什麼不可以」為標準。 ─
保羅後來以類似的方式,又提到一次(10:23)。 I.
在我們的身子上行淫是斷乎不可的(6:13-17)
─
這是另外一個流行的口號。既然肉體是暫時的,因此,肉體的
食慾與性慾應是無可厚非的,也與靈性好壞無關。
1)
身體是為了事奉主,而不是為了淫亂(6:13b) 2)
我們的身體將與主一同復活,而非毀滅(6:14) 3)
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(6:15a) 4)
與娼妓發生關係,乃是與她聯合成一體(6:16) 5)
我們的淫行,將迫使基督的肢體與娼妓的肢體聯合(6:15b) II.
因為我們的身子是神的殿(6:18-20) 1.
消極方面─逃避淫行 ─
由於性關係是最親密的人際關係,因此淫亂的罪,是得罪自
己的身子,也得罪神。 2.
積極方面─在身子上榮耀神 1)
因為身體是神的殿 2)
因為我們是被買贖的,是屬於主的奴僕 結
論 討論問題: (1)
今天基督徒也常以「凡事都可行」為理由,廢棄一些聖經中有關生活的屬靈原則。你是否觀察到一些例子?請列舉。 (2)
在本段經文中,對淫亂的行為有極嚴厲的指責。我們要如何在這個淫亂的時代,逃避淫行? | ||
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