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 Sermons 

 Emeth Chapel

7.7  異象(徒26:9-23;箴29:18)--譚雅各牧師

7.14  教會-分別為聖的群體 (林前5:1-13)--莊祖鯤牧師

7.21  爭訟--教會之恥(林前6:1-11)--莊祖鯤牧師

7.28 有所不為的真自由 (林前6:12-20)--莊祖鯤牧師

有所不為的真自由

哥林多前書6:12-2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莊祖鯤 牧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7/28/2002

前 言

今天許多基督徒常常誤用─甚至於妄用─神所給我們的自由。不錯,我們基督徒已不再需要死守律法和規條了。然而我們就可以任意而行嗎?今天對基督徒而言,到底有沒有所謂的「行為規範」?

I. 真自由應該是有所不為的(6:12)

1.    口號:『凡事都可行!』

─ 保羅在此段以兩個「凡事都可行」為開場白。這個口號在哥林

   多教會信徒中極為流行。

2.    答辯:『是的,但是未必盡然。』

─ 但是保羅在這裡加上一些規範,做為應用上的指標。基督徒的

   生活準則,不應該只是以「有什麼不可以」為標準。

─ 保羅後來以類似的方式,又提到一次(10:23)

I.    在我們的身子上行淫是斷乎不可的(6:13-17)

  1. 口號:『食、色性也!』(6:13a)

這是另外一個流行的口號。既然肉體是暫時的,因此,肉體的

   食慾與性慾應是無可厚非的,也與靈性好壞無關。

  1. 答辯:『是的,但是淫行是絕不容許的。』(6:13b-17)

1)   身體是為了事奉主,而不是為了淫亂(6:13b)

2)   我們的身體將與主一同復活,而非毀滅(6:14)

3)   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(6:15a)

4)   與娼妓發生關係,乃是與她聯合成一體(6:16)

5)     我們的淫行,將迫使基督的肢體與娼妓的肢體聯合(6:15b)

 II.  因為我們的身子是神的殿(6:18-20)

1.    消極方面─逃避淫行

由於性關係是最親密的人際關係,因此淫亂的罪,是得罪自

   己的身子,也得罪神。

2.    積極方面─在身子上榮耀神

1)   因為身體是神的殿

2)   因為我們是被買贖的,是屬於主的奴僕

   

討論問題:

(1)        今天基督徒也常以「凡事都可行」為理由,廢棄一些聖經中有關生活的屬靈原則。你是否觀察到一些例子?請列舉。

(2)       在本段經文中,對淫亂的行為有極嚴厲的指責。我們要如何在這個淫亂的時代,逃避淫行?

(3)  我們要如何在身體上榮耀神?有什麼具體的行動?請分享。

 

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