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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7 異象(徒26:9-23;箴29:18)--譚雅各牧師 7.14 教會-分別為聖的群體 (林前5:1-13)--莊祖鯤牧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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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6:1-11
莊祖鯤 牧師
7/21/2002 前
言
羅馬帝國是以「法治」聞名的,因此他們的國民碰到糾紛,也常到法庭尋求仲裁。然而保羅卻嚴厲地責備哥林多教會的信徒,因為他們為了財務的糾紛,而鬧到世俗的法庭上去。為何保羅斥責他們?在現今的世代,上法庭訴訟,對許多人而言,似乎是習以為常的事。我們遇到這種事的時候該如何行? I.
教會之恥─爭訟於外人之前(6:1-6) 1.
為何信徒不該爭訟於外邦人之前(6:1-3)? 1)
因為將來聖徒要審判世界,甚至要審判墮落的天使。而那些未信主的「法官」,與聖徒相比,是不堪比擬的。 2)
因為今生的事,與最後的審判相比,是太微不足道了。 3)
因為聖徒理當比世上的法官更有智慧,法官是教會所輕看的人。 4)
因為教會本來就該「審判」教會內部的爭執(5:13)。 2.
哥林多教會的軟弱(6:5-6) 1)
哥林多信徒自以為有智慧,卻沒有屬靈的「智慧人」出面仲裁。 2)
弟兄告弟兄,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,教會卻沒有出面制止(甚至指責)上訴的事 II.
信徒之恥─為私利而引發爭訟(6:7-11) 1.
因受欺負而提出訴訟,乃是與基督的教訓(太5:39-42)和榜樣(彼前2:23)背道而馳(6:7) 2.
欺壓弟兄的信徒該受責備(6:8) 3. 持續不斷犯罪的信徒應該被警告(6:9-10) 4.
最後的提醒與勉勵(6:11) 結論 討論問題: (1)
今天許多基督徒也常常為一些世上的事,與其他的基督徒引發訴訟,如果你是他們的朋友,你會怎麼做? (2)
如果教會內弟兄姊妹彼此有紛爭,他們準備上法院訴訟,教會應該如何行?如果他們不聽勸呢? | ||
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