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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1 婚姻問題面面觀 (林前7:1-24)--莊祖鯤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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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愛心」掛帥 哥林多前書8:1-13
莊劉真光師母 8/25/2002 前言 1. 林前8:1-11:1是一個大段落,其中第八、十章論到這些吃祭偶像之物的倫理和神學的原則,而第九章保羅以自己為例,來說明這些原則。 2. 「祭偶像之物」通常分為三部份: 1) 燒在祭壇上的部分, 2) 在廟裡祭偶像的典禮中食用的部分,及 3) 在市場上出售的部分。 3. 林前第八~十章的主題是「論吃祭偶像之物」,而吃祭偶像之物的幾種可能場合是: 1) 在市場上買的肉; 2) 在私人家中的宴席; 3) 在廟裡參與社交的宴席;及 4)
在廟裡參與偶像敬拜的宴席。 I.
我們基督徒倫理的基礎是愛心(8:1-3) 1.
哥林多教會的口號:『我們都有知識!』
(8:1a) 2.
基督徒倫理的基礎是愛心(8:1b-3) A. 知識與愛心分別產生的果效(v.1b) B.
有知識與有愛心的差異(v.2-3) II.
我們基督徒自由的基礎是知識(8:4-6) 1.
偶像算不得什麼 2.
神只有一位 3.
與許多稱為神的對比,只有一位神,就是「父」。 4.
與許多稱為主的對比,只有一位主,就是「耶穌基督」。 III.
我們基督徒的自由必須受愛心的節制(8:7-13) 1.
有人雖有這些知識,但他們僅只是理論上知道,尚未在他們實際的經驗和感情上完全的體認。 2.
這種人的良心是「軟弱」的。 3.
吃或不吃祭偶像之物,在是非上是中性的。 4.
有知識之人的自由,不可成為軟弱人的絆腳石。 5.
以參與在廟中舉行的社交宴客為例,來說明有知識之人的自由造成的影響: a. 使軟弱的弟兄沉淪 b. 得罪軟弱的弟兄 c. 得罪了基督 6.
保羅自己的榜樣。 結論 討論問題: (1)
請分享你個人對於廟堂的偶像過去的認識,和現在明白聖經的教訓之後的認識。 (2)
在現代相對主義與多元主義充斥的時代,你要如何為你「一神一主」的信仰做見證? (3) 請討論分享在那些方面你在基督裡有自由,但卻可能成為他人的絆腳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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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